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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產權到期怎麼辦?

非住宅產權到期怎麼辦?

一、非住宅產權到期怎麼辦?

非住宅產權到期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二、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流程

(1)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少有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三、投資者獲取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根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理論,城市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土地使用權則可依法有償、有限期地通過市場出讓、轉讓

總的來說,開發商可以通過行政劃撥和市場兩種途徑獲取土地使用權。在運用市場機制配置土地時,又有協議、招標和拍賣幾種方式。對於原先已劃撥的土地,開發商還可以通過補地價的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途徑與方式分述如下:

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各種資源均由國家計劃控制、調撥。土地資源的使用和分配亦不例外,主要由政府無償撥給。’

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有些類別的用地仍需政府行政劃撥。鑑於我國目前土地使用雙軌並存的局面和我國社主義公有制的性質,行政劃撥作為政府配置土地資源的一種手段還將長期存在,但其使用的範圍和行政劃撥土地的數量,將逐步減小。具體的運作方式也會逐步有所改變。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所說的房屋產權到期主要是指該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因為房屋本身的產權是永久屬於個人的,所以是不存在到期的問題,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嚴格基於土地使用型別來確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標籤: 非住宅 產權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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