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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誰來主張權利? 網上租蘋果手機斷供

應由誰來主張權利? 網上租蘋果手機斷供

中國法院網訊(王文霞)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逐步滲透到大眾的日常生活中,傳統的交易習慣已悄然轉變。各種電子交易平臺的出現使得網際網路交易節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網際網路給人們帶來便利高效的同時,也充斥著各種風險。依託平臺交易的過程中一旦產生糾紛,該如何主張權利呢?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網上租賃手機產生斷供糾紛的案件。

網上租蘋果手機斷供 應由誰來主張權利?

某租機平臺系一家信用免押租賃網際網路平臺,依託芝麻信用評價體系,促成商家與租戶的交易,並採取“先使用後付租金”的經營方式,服務商家和租戶。原告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入駐該平臺的商家,向被告劉某出租一臺iPhone手機,三方簽訂了《租賃服務協議》。該協議約定平臺係為商家與租戶提供技術和服務支援的線上交易平臺,僅負責提供網路交易及資訊科技支援等服務,與商家系獨立的民事主體,不承擔租戶與商家之間因租賃服務而產生的責任;商家向租戶劉某郵寄手機,劉某需按月足額支付租金;平臺代收相應租金及押金;若劉某未按時足額支付相應租金,商家與租戶之間的租賃服務關係自動轉變為買賣合同關係。

後電商公司依約向被告劉某郵寄了案涉手機,但劉某未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租金。原告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將劉某起訴至管城法院。被告劉某缺席,未作答辯。

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遂作出民事判決: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劉某支付原告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手機買斷款9149.44元。

法官說法

時下,網際網路科技迅猛發展,各種服務平臺也應運而生。商家依託平臺尋找客戶,消費者通過平臺達成交易,平臺促成交易的同時向商家收取一定的費用。

由於平臺代商家收取了費用,若是在平臺交易過程,消費者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應由平臺還是商家來向消費者主張權利呢?本案中,某租機平臺為網路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是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並非案涉租賃合同的相對方,其雖向入駐商家收取一定的費用,但案涉糾紛系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租賃合同糾紛,只能由商家依據合同相對性,向消費者主張相應權利。

網路交易平臺,是為電子商務中的交易雙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資訊釋出等服務,讓交易雙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並不參與雙方的交易。

在一般情況下,網路交易平臺就消費者所受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標籤: 由誰來 斷供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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