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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省級經貿委和已授權的行業協會開展產業損害預警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省級經貿委和已授權的行業協會開展產業損害預警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省級經貿委和已授權的行業協會開展產業損害預警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省級經貿委和已授權的行業協會開展產業損害預警工作的指導意見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的產業經濟安全面臨著更嚴峻的挑戰。為有效地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手段,維護產業經濟安全,保護國內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頒佈單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已變更)

文       號:國經貿調查[2003]95號

頒佈時間:2003-01-30

實施時間:2003-01-3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有關已授權的行業協會: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的產業經濟安全面臨著更嚴峻的挑戰。為有效地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手段,維護產業經濟安全,保護國內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從2002年開始,國家經貿委已經建立了對78大類重點敏感商品的進出口監測系統,並先後在汽車及零部件、鋼鐵和化肥三個行業建立了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逐步開始對社會發布產業損害預警資訊,取得了初步成果,積累了一些經驗。

根據新形勢下搞好產業安全工作的客觀需要及省級經貿委和已授權行業協會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產業損害預警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省級經貿委和已授權的行業協會開展產業損害預警工作的指導思想

開展產業損害預警工作要緊密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產業結構特點和重點產業競爭力狀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成熟一個建設一個。

(一)國家經貿委建設的產業損害預警系統與省級經貿委、行業協會正在建設和擬建設的產業損害預警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通有無,避免重複建設。

(二)地方與行業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建設方案應整體設計,分步實施;先易後難,從點到面。

(三)建設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要貫徹四個結合的原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重點監測與綜合分析相結合,預警模型分析與專家分析相結合,定期報告與專題報告相結合。

(四)省級經貿委、行業協會應發揮與企業聯絡密切的優勢,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獲取企業的動態資訊。

二、省級經貿委和已授權的行業協會開展產業損害預警工作的內容及方法

(一)確定本地區、本行業重點監測產品目錄和相應的監測指標體系

1、監測產品目錄確定的原則

(1)本地區、本行業規劃中擬重點發展,目前尚屬幼稚工業產品。

(2)該產品為本地區、本行業主導產品,市場份額在全國佔相當重要的地位,且易受進口衝擊。

(3)本地區、本行業獨有的,出口有優勢,在全國出口量較大,且對本地區、本行業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出口產品。

2、確定監測指標體系的原則。

(1)指標體系的選擇要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中確定產業損害的標準相一致。

(2)指標的選擇能全面反映產業經濟執行以及國內外市場情況。

(3)指標的確定要考慮企業目前的統計體系,便於企業填報。

(二)確定監測企業。

對每一種監測產品,都要確定重點監測企業,由其定期(如每季)報送企業的監測資料。監測企業的選擇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產量在本地區、本行業市場佔有率較高的企業。

2、在行業內具有代表性,且有一定競爭力的企業。

3、出口量較大,且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優勢的企業。

4、對本地區、本行業監測產品有重要影響的流通企業、港口。

省級經貿委和已授權的行業協會應與監測企業建立聯絡員制度,由企業確定專人負責產業損害預警資料的統計上報。

(三)建立專家隊伍。

組織一支相對固定的專家隊伍,建立科學、可行的專家評估指標體系和監測資料分析方法,對監測產品的國內影響因素進行全面分析。

專家隊伍中應包括產業專家、貿易專家和經濟分析專家。鑑於出口預警體系出口產品目標國構成較為複雜,在專家隊伍中還應包括對特定產品目標國市場環境、法律背景較為熟悉的專家。

(四)資訊收集與分析評估。

1、預警資訊收集的渠道。

(1)國家有關部門。

(2)監測企業。

(3)國內有關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科研院所等中介機構。

2、分析方法。

起步階段,在選擇監測產品上可以根據本地區、本行業的特點以出口產品監測為主或以進口產品監測為主;分析方法上可以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有條件的省級經貿委和行業協會可自行編制產業損害預警模型,通過定量計算的方法,對產業損害的狀況進行量化分析。

3、對進口產品開展產業損害預警工作的側重點。

對進口產品應著重分析其在國內市場份額和價格的變化,以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發現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的損害或潛在的損害威脅,為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及時立案提供有力支撐,使對國內產業的保護更加有效。

4、對出口產品開展產業損害預警工作的側重點。

對出口產品的分析應側重於對監測產品目標市場的國別分析研究,發現出口產品數量、價格變動帶來的問題,及時規範出口市場,調整本地區的產業結構或本行業的出口市場結構,更好地發揮出口對國民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五)資訊反饋與利用。

1、根據對監測資料的分析評估,形成預警報告,並將報告及時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經貿委。

2、適時將預警資訊反饋給企業。

3、根據預警資訊,及時制定應對預案。

三、國家經貿委與省級經貿委、已授權的行業協會在產業損害預警工作中的分工與合作機制

(一)國家經貿委

1、負責編制全國產業損害預警工作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2、指導省級經貿委、行業協會編制本地、本行業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建設方案。

3、對地方經貿委、行業協會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組織資訊交流,組織區域性(跨省)重點產業的預警分析活動。

4、國家經貿委可以為省級經貿委、已授權的行業協會提供的便利條件

(1)參考指標體系範例。

(2)產業損害預警模型的編制方法和基本計算方法。

(3)產業損害評估的方法。

(4)產業損害評估的主要指標因素範例。

(5)監測企業監測資料報送軟體。

(6)通過中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網上圖書館()上預警資料定製平臺和預警資訊釋出平臺,提供分品種、分國別、分地區的進出口資料定製以及重點行業的全國性生產經營資料。

(7)負責培訓省級經貿委、行業協會有關產業損害預警工作人員。

(二)省級經貿委和已授權的行業協會

1、省級經貿委、行業協會要高度重視產業損害預警工作,在國家經貿委的指導和組織下負責建立本地區、本行業的產業損害預警系統。

2、省級經貿委、行業協會應設立或指定相應的機構及人員負責編制本地區、本行業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建設方案;確定本地區、本行業監測產品目錄、監測指標、監測企業名單、產業專家名單;編制本地區、本行業定期或不定期產業損害預警報告,並提出相關應對措施建議;開展本地區、本行業產業損害預警系統的培訓工作。

3、受國家經貿委委託,省級經貿委和行業協會可開展部分重點敏感進口商品和出口商品的區域或國別分析研究,或者對某一產業的競爭力狀況進行分階段(如一年)的跟蹤研究。也可根據需要委託中介機構對特定產品、特定國別的有關情況進行分析,以擴大資訊源,增強分析的準確性。

4、省級經貿委、行業協會應及時向國家經貿委反映本地區、本行業最新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申、應訴動態和企業預警資訊,以便更有效地發揮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在保護國內產業經濟安全方面的作用。

四、省級經貿委、已授權的行業協會開展產業損害預警工作的經費

(一)根據省級經貿委、行業協會開展產業損害預警工作的進展情況,國家經貿委可委託地方經貿委或協會承擔部分課題或專題報告的研究、起草工作,並在經費上給予必要的支援。

(二)在國家經貿委建設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過程中,中央財政在專項經費中作了安排。各地經貿委、行業協會在原有年度業務經費中應適當安排建立本地區、本行業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的專項費用。同時,各地經貿委應積極爭取本級財政部門支援,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增列產業損害預警專項經費。

(三)近期,省級經貿委、行業協會應為產業損害預警工作配備用於統計、分析的計算機以及上網裝置等必要的硬體及軟體。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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