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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於支援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文化部關於支援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文化部關於支援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文化部關於支援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在大力繁榮文化事業的同時,積極發展文化產業,現結合文化工作實際,就支援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文化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2003-09-04

實施時間:2003-09-0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充分認識發展文化產業的戰略意義

(一)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目前,文化產業已形成演出業、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網路文化業、圖書報刊業、文物和藝術品業以及藝術培訓業等行業門類。社會主義文化產業要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通過市場實現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經濟價值。

(二)發展文化產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是加快服務業發展、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步驟;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增強我國綜合國力的重大舉措。對實現我國經濟、政治、文化協調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巨集偉目標有巨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

(三)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程序的推進,我國社會對文化的需求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人們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更加自覺,更多關注精神文化生活的豐富,文化需求不斷增長;文化與市場的結合更加緊密,多樣化、多層次文化需求的實現更加依賴於市場;人民群眾對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文化消費選擇更具自主性;文化產品的生產、傳播、消費手段和方式更加科技化和現代化;國際文化交流更加頻繁,文化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發展文化產業對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增強中華文化凝聚力、創造力、競爭力的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我國文化產業面臨著歷史性的發展機遇和廣闊的拓展空間。

二、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現狀及其問題

(四)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各地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大膽實踐,積累了寶貴經驗,取得了明顯成績。文化單位的產業意識明顯增強,湧現出一批面向市場、創新發展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集團。各個文化產業門類蓬勃發展,對促進文化體制改革、解放和發展藝術生產力、增強文化單位活力,對繁榮和規範文化市場、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對豐富活躍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改善人們的生活消費結構,對擴大內需、增加就業、開闢稅源、推動第三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五)從整體上看,我國文化產業仍處於起步、探索、培育、發展的初級階段,與已開發國家相比差距很大。具體表現為文化產業發展很不充分,總量規模偏小,市場機制不完善,文化產業的發展速度和效益都需要有一個較大的提高。影響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問題:一是對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思想觀念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要求。二是經營性文化產業混同於公益性文化事業,脫離市場,缺乏活力。三是文化產業政策不完善,立法層次低,統計指標體系不健全,專門人才缺乏。四是文化體制改革滯後,產業結構調整乏力,社會化、市場化程度低。五是部門分割、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現象嚴重,難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六是文化產品科技含量較低,創新能力不足,競爭能力不強。

(六)面對世界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盪的新形勢,要站在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復興中華民族文化的高度,增強歷史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發展文化產業的自覺性。既清醒認識我國文化產業的現狀及其問題,又充分看到我國發展文化產業的比較優勢和有利條件。既善於學習經濟領域改革的成功經驗,又要積極吸收借鑑國外文化產業發展的有益成果。面向市場,面向群眾,搶抓機遇,加快發展,爭取短時間內,使我國文化產業面貌有較大的變化。

三、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基本思路

(七)新世紀的前二十年是我國重要的戰略機遇期,也是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發展文化產業,要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指導下,與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緊密結合,與貫徹發展先進文化要求、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緊密結合,與不斷推進文化體制和機制創新緊密結合,與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緊密結合。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努力探索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內在規律,總結推廣文化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從實際出發,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文化產業發展道路。

(八)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目標是:在國家巨集觀調控下,市場機制在文化資源配置上的基礎性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各個門類結構合理、技術先進,形成一批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文化企業和有影響的文化品牌,建立一定規模的現代化文化產品生產、服務和銷售網路,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明顯增強,在國際市場上佔有一定份額。文化產業增長速度明顯高於國民經濟增長速度,文化消費在日常消費中所佔的比例明顯提高。到2010年,形成比較完備的有利於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形成比較發達的文化產品生產體系以及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體系,使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新的增長點.

(九)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必須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以及文化發展規律,必須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積極推進文化與市場經濟、高新技術的結合,堅持市場建設和產業發展一起抓。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要求,以提高人民群眾文化生活水平和增強我國文化產業整體實力為出發點,以文化企業為主體,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科技進步為手段,以政策法規為保障,調整產業佈局,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資、國有文化企業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

四、發展文化產業的主要措施

(十)推動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培育市場主體。進行企業改制,實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管理機制。加快人事、勞動制度改革,推進分配機制改革,堅持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允許有特殊才能的文藝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其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創作成果和科研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參與收益分配。依法實施對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盤活國有資產,確保保值增值。

(十一)逐步放寬市場準入政策。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各個文化產業門類,要降低門檻,向民營資本開放。積極吸引外資參與藝術品經營、音像製品分銷、大眾娛樂專案的經營以及文化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經營。探索與外資合作辦文藝院團和演出中介機構,搞好試點,取得經驗。凡鼓勵和允許外資進入的文化領域,均鼓勵和支援國內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進入,鼓勵和允許上市公司以資產重組或增發新股方式進入。非國有經濟投資的文化產業專案和建設的文化場館,在市場準入、土地使用、信貸、稅收、上市融資等方面,享受與國有經濟投資的同等待遇。

(十二)積極整合文化資源。充分發揮在國家巨集觀調控下市場對文化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打破地區、部門、行業、所有制界限,對文化資源重新進行整合,提高集約化經營水平和產業集中度。支援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投資和經營,不斷拓寬經營範圍,調整經營結構,拓展發展空間。鼓勵依託有實力的文化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和業務為紐帶,運用聯合、重組、兼併、上市等方式,整合優勢資源,重點發展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文化創新能力、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文化產業集團。建立資產經營責任制,具備條件的可實行資產授權經營。扶持打造一批國有文化控股公司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同時鼓勵支援中小文化企業的發展,促使其在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內需、增加就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十三)用高新技術提升文化產業競爭力。推進高新技術成果與文化產業的結合,提高文化產品生產和文化服務手段的科技含量。用高新技術和適用技術改造傳統文化產業,培植開發新興文化產業。大力發展音像業和網路文化業等與高新技術密切結合的新興文化產業,引導國內軟體開發商、網路運營商、內容供應商等各類企業開發具有世界先進技術水平、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民族特色的高科技文化產品,儘快縮小與國外的差距。

(十四)實施“走出去”的發展戰略。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援,對出口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給予優惠,在金融、保險、外匯、財稅、人才、法律、資訊服務、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為文化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市場份額、提高國際競爭力創造必要條件。採取措施,培養扶持有較強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的大型國有文化企業,做大做強一批對外交流的文化品牌,將我國優秀的藝術院團和有品位的藝術展覽,特別是反映當代中國風貌的現代文化產品推介到國際市場。擴大與管理規範、技術先進、對我友好的國外知名文化集團的合作,把我國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儘可能多地打入國際市場。

(十五)扶持發展具有示範性、導向性的重點文化產業專案。爭取一定數量的政府投資,作為文化產業引導資金,對重點文化產業專案的開發與運營,特別是內容產業文化產品的生產給予資金補助和信貸貼息等支援。拓寬文化產業融資渠道,形成多渠道投入機制。加強與金融機構的聯絡與溝通,積極推薦有發展前景、有良好效益的文化產業專案,爭取銀行給予信貸支援。

(十六)加快社會化的現代流通組織建設。搞好市場基礎建設,鼓勵流通企業向集團化、系統化、網路化、品牌化方向發展。運用現代市場組織形式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和電影院線等現代營銷方式,減少流通環節,拓寬流通渠道、有效整合市場,促進文化產品流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企業經營質量。

(十七)抓好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工作。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拓寬人才選拔途徑,創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大力培養和引進經營管理人才、文化經紀人才和科技創新人才等文化產業急需的各類人才,吸引和聘用海外高階人才,實施引得進、留得住、用得活的人才戰略。鼓勵支援國家文化產業創新與發展研究基地以及有條件的綜合性大學,參與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培訓工作,為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積蓄人力資本。

(十八)創造良好的文化市場環境。努力建設文化市場,健全文化市場體系。加快文化產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建設,發展市場中介組織。擴大文化內需,引導文化消費,培育文化消費市場,提倡健康文明的文化消費方式。加大文化市場執法力度,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機制。適應新興文化產業的發展情況,構建文化市場管理的資訊網路體系,採取高科技手段加強市場監管。對依法經營、管理規範的文化企業,給予積極支援並提供良好服務,對擾亂市場秩序的要依法處罰,形成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九)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文化企業要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積極制定參與市場競爭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實行研究、創作、開發、生產、銷售全過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所經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進入市場前,要及時進行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作品和軟體登記,以取得法律保護並依法正確使用。大力支援文化創新,鼓勵廣大文化工作者創造和擁有更多的智慧財產權。大幅度提高我國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培育和發展國家文化產業核心競爭能力。嚴厲查處和制裁盜版盜印、非法出版、非法營銷等各種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二十)加強文化產業理論和政策法規研究。重點研究事關文化產業發展的戰略性、前瞻性和全域性性問題,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總體趨勢,研究制定本地區文化產業發展戰略。注意研究我國文化產業與國外文化產業的一般規律和不同特點,研究各個門類的一般規律和不同特點。不斷修訂和完善原有的文化產業政策,研究制定新的文化產業政策,同時,積極促進文化產業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制定。

五、加強對文化產業工作的領導

(二十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把思想統一到十六大精神上來。自覺把思想認識從不合時宜的觀念、做法和體制的束縛中解放出來,樹立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新的文化發展觀。堅持以發展繁榮為中心,以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目的,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業、一手抓經營性文化產業。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力爭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二十二)把文化產業擺在重要的位置,列入文化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兩手抓兩加強,對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統一規劃要求,統一部署實施,統一督促檢查。注意抓點帶面,及時總結髮展文化產業的典型經驗,培養一批文化產業發展示範基地,以指導面上工作的開展。要積極爭取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及有關部門的支援,把文化產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發展與改革總體規劃,確定中長期發展目標,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實。

(二十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巨集觀調控能力。強化政策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行政職能,實現從計劃經濟管理向市場經濟管理、從“辦文化”向“管文化”、從管理政府文化單位向管理整個文化行業的轉變。按照政企分開原則,理順與企業的關係,建立符合現代行政制度和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政企關係。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完善行政審批制度,壓縮行政審批專案。建立科學的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文化產業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

(二十四)按照黨的十六大精神,根據本意見,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各級文化部門要充分考慮地區之間的文化差異和經濟不平衡性,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發展文化產業。在促進經濟發達地區文化產業高速增長的同時,積極推動西部地區文化產業發展,支援他們將獨特的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要結合各地“文化大省”“文化強省”“文化城市”等建設,利用當地文化資源,發展優勢文化產業和特色文化產業。不搞形式主義,不搞“一刀切”,不提過高的不切合實際的指標要求,把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各項具體政策措施認真落到實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00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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