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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線上訴訟工作的通知

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線上訴訟工作的通知

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線上訴訟工作的通知

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線上訴訟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線上訴訟工作的通知》,對全國法院推進線上訴訟作出全面動員、提出明確要求、明確具體規則,指導和規範各級人民法院疫情期間有序開展線上訴訟工作。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法[2020]49號

頒佈時間:2020-02-14

實施時間:2020-02-1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兩高工作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深入貫徹 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通過推行線上訴訟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確保線上訴訟活動規範有序,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人民法院線上訴訟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疫情防控的重要意義和嚴峻形勢,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立足審判職能,努力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要將深入推進線上訴訟作為堅決打贏防控疫情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重要舉措,積極依託中國移動微法院、訴訟服務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線上訴訟平臺,全面開展網上立案、調解、證據交換、庭審、宣判、送達等線上訴訟活動,有效滿足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確保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平穩有序執行。

二、各級人民法院推進線上訴訟,既要充分考慮案件型別、難易程度、輕重緩急等因素,又要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訴訟權益,尊重當事人對案件辦理模式的選擇權,全面告知線上訴訟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同意案件線上辦理的,應當在資訊系統確認、留痕,確保相關訴訟活動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同意案件線上辦理,依法申請延期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不得強制適用線上訴訟。案件符合訴訟法律關於中止審理有關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訴訟。

三、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引導各方訴訟主體依法有序開展線上訴訟活動,大力完善線上辦理流程和線上訴訟規程,制定釋出內容全面、指引清晰、簡便易行的線上訴訟操作指南,相關內容不得突破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開展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法院,應當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範圍內,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法〔2020〕11號,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推進線上訴訟工作。各高階人民法院要對轄區內法院制定的線上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線上訴訟規程、線上訴訟操作指南等進行全面稽核,確保相關內容合法、準確、可操作。

四、各級人民法院線上辦理案件,要確保各方訴訟參與人身份真實性,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徵識別、實名手機號碼關聯等方式線上完成身份認證,提供各方訴訟參與人訴訟平臺專用賬號,實現“人、案、賬號”匹配一致。

五、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通過線上方式提交立案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材料後七日內進行稽核,符合法律規定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線上訴訟平臺及時要求補正,並一次性告知應當補正的內容和期限,逾期未補正的,起訴材料作退回處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經人民法院釋明後,原告堅持繼續起訴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線上提交立案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選擇就近一家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相關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跨域立案的工作機制和程式,及時辦理立案手續。

六、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間矛盾糾紛化解力度,依託線上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解平臺,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等相關單位的協調配合,進一步整合匯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律師調解等各方糾紛解決力量,有效促進矛盾糾紛線上化解。要積極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加大對線上糾紛多元化解的司法保障力度。當事人對線上達成的調解協議提出的司法確認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依法確認。

七、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通過電子化方式提交訴訟材料和證據材料的,經人民法院稽核通過後,可以不再提交紙質原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採取郵寄等方式提交紙質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掃描錄入案件辦理系統。對提交的紙質原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人民法院應當積極引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交電子化材料,為其提供平臺支撐和技術便利。

八、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推廣和有序規範線上庭審,綜合考慮技術條件、案件情況和當事人意願等因素,確定是否採取線上庭審方式。民商事、行政案件一般均可以採取線上方式開庭,但案件存在雙方當事人不同意線上庭審、不具備線上庭審技術條件、需現場查明身份、核對原件、查驗實物等情形的,不適用線上庭審。刑事案件可以採取遠端視訊方式訊問被告人、宣告判決、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等。對適用簡易程式、速裁程式的簡單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可以探索採取遠端視訊方式開庭。

線上庭審活動應當遵循訴訟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充分保障當事人申請回避、舉證、質證、陳述、辯論等訴訟權利。線上庭審應當以線上視訊方式進行,不得采取書面或者語音方式。

人民法院開展線上庭審,一般應當在法庭內進行。因疫情防控需要,法官確需在其他場所線上開庭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同意,並保證開庭場所莊重嚴肅、庭審禮儀規範。人民法院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相關規定,加強對線上庭審參與人的訴訟指導,明確線上庭審紀律,確保庭審過程安全文明、規範有序。

當事人明確同意線上庭審,但不按時參加或者庭審中擅自退出的,除經查明確屬網路故障、裝置損壞、電力中斷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認定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別按照訴訟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人民法院應當積極運用語音識別技術同步生成庭審電子筆錄,由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等線上確認,確保線上庭審活動效力。線上庭審過程,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影的若干規定》,全程錄音錄影並存儲歸檔。

九、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技術條件和工作需要,允許法官遠端查閱電子卷宗、合議案件、撰寫提交裁判文書等,但應當嚴格遵循電子卷宗管理和保密工作相關規定。

十、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大電子送達適用力度,提升送達質量和效率。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通過中國移動微法院、中國審判流程資訊公開網、全國統一送達平臺、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等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和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

納入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法院,應當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法有序開展電子送達工作。未納入試點的法院,對電子送達的適用條件和生效標準,可以參照適用《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但不得采用電子方式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確保人民法院電子送達符合訴訟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十一、各級人民法院要大力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和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升級線上訴訟服務平臺,拓展線上訴訟服務功能,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線上提供訴訟諮詢、交費退費、資訊查詢、聯絡法官、申訴信訪、舉報投訴等全方位訴訟服務,保障當事人足不出戶即可獲取司法資訊、辦理訴訟事項,切實減少人員出行和聚集,服務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杭州、北京、廣州網際網路法院要充分利用先發優勢,加大在辦案平臺建設、線上訴訟流程、新興技術應用、線上訴訟規則等方面的探索力度。要在保證網際網路案件全流程線上審理的基礎上,加速提升審判執行工作智慧化水平,加強對大資料、雲端計算、人工智慧、5G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應用,探索形成智慧司法的實踐樣本,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經驗。要立足自身職能定位,積極探索網際網路時代電子訴訟規則,推動完善網際網路司法治理實體規則,切實發揮網際網路法院在理念創新、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等方面的引領示範作用,有效推動網路空間治理法治化。

十三、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期間線上訴訟推進工作,切實優化理念、加深認識、轉變思路,將線上訴訟作為特殊時期人民法院開展審判執行工作的基本模式,確保隊伍不散、工作不斷、質效不降,為進一步完善網際網路司法模式做出有益探索,奠定良好實踐基礎。各級人民法院院長要作為推進線上訴訟的第一責任人,明確工作思路,理順工作機制,加大組織實施力度,積極帶頭以線上方式辦理案件,發揮引領示範作用,推動線上辦案成為疫情防控期間的常態化機制。

十四、各級人民法院要大力加強資訊化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廣應用中國移動微法院,加快搭建以中國移動微法院為總入口的線上訴訟平臺,推動現有訴訟服務平臺對接中國移動微法院,整合完善各類資訊系統,防止多頭開發和重複建設。要著力打通內外網,實現司法資料安全有效互動。要基於現有的平臺系統,增加相應工作模組,拓展優化線上訴訟各項功能,對接實踐需求,優化使用介面,提升使用者體驗,確保線上訴訟服務系統整合、高效便捷。

十五、各高階人民法院要積極做好轄區法院推進線上訴訟的統籌指導工作,制定出臺相關訴訟規程和文書樣式,加大對下指導力度,確保線上訴訟活動規範統一,合法有序。要堅持邊推進、邊總結、邊研究,不斷總結提煉轄區法院推進線上訴訟的有益舉措和經驗,認真蒐集存在的問題困難,提出具體解決方案或建議,及時形成工作報告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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