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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怎樣才不會被起訴

醉駕怎樣才不會被起訴

醉駕怎樣才不會被起訴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哪些情況下醉駕不會被起訴

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小於140mg/100ml的,且無如下8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1、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3、醉酒駕駛營運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工程運輸車等機動車的;

4、無駕駛汽車資格的(係指未取得及被吊銷、暫扣、扣留駕駛證的情況。短期超出駕駛證年檢期限及駕駛證被扣完分數的,不屬於無證駕駛汽車資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檢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

6、在被查處時有逃跑、抗拒檢查、讓人頂替等行為,情節嚴重的;

7、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後駕駛三年內、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追究的。

綜上所述,醉駕的處罰標準很嚴厲,於是有些人醉酒駕駛後為逃避處罰找人頂包。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頂包一方礙於壓力主動承認的,公安機關可以考慮減輕處罰,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醉駕一方的處理則要從重,畢竟這種行為的目的是逃避責任,不構成緩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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