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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人的責任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行人的責任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行人的責任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行人的責任都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以前,個別地方曾出臺過機動車在完全守法的前提下,撞上違章行人不必承擔責任的地方法規,忽視了對處於弱勢地位的行人一方利益的保護。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之後,其以人為本、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立法理念受到人們的肯定,同時又產生了一些對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應承擔責任的誤解,將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簡單地理解為由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這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二、行人需要度責任的情況

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視為嚴重過錯,一般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

1、進入高速公路、全封閉道路誘發事故的;

2、訊號燈禁行時,橫過道路誘發事故的;

3、翻、跨、鑽隔離設施誘發事故的;

4、在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在沒有人行橫道、過街設施的路段,在車輛臨近時(緊急剎車無法避免事故的情況),急穿馬路或中途倒退折返誘發事故的;

5、夜間在車行道躺臥誘發事故的;

6、嬉鬧、玩耍、突然闖入車行道誘發事故的;

7、攀爬車輛誘發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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