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事故責任 >

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依據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依據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依據有哪些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並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絡。如果違法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cheliang/shiguzeren/5w9rn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