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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訴訟中處於什麼地位

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訴訟中處於什麼地位

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在被保險人未及時支付賠償費用時,將保險人列為被告,應予准許。在被保險人與受害第三人發生損害賠償訴訟時,法院可以通知保險人蔘加訴訟,保險人為第三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訴訟中處於什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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