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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二次傷害的賠償?

交通事故中二次傷害的賠償?

交通事故中二次傷害的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經常可能出現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非交通事故的原因而導致的機動車再次撞擊其他車輛或者行人的現象。因此就涉及到交通事故中二次傷害的賠償。那麼交通事故中二次傷害的賠償內容是什麼?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一、“二次撞擊”的法律責任

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出於主觀故意的“二次撞擊”現象,單從現場痕跡的方面一般很難認定,除非有現場錄影、現場的證人證言或其他證據線索。

對於剎車痕跡與行為人是否進行衝撞準備的證據上,一般可以辯護為出於疏忽大意或輕信可以避免的主觀過失,所以這類證據並不能作為直接證明犯罪的直接證據。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擊現象的成因中,“主觀故意”和“主觀過失”屬於邏輯學上的矛盾關係,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說,當交通事故中出現二次撞擊現象的時候,如果不能證明對方的主觀故意,則說明對方起碼是主觀過失。

同時,交通事故中二次撞擊是由交通違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條件的,即使有過失行為引起二次撞擊,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如果交通事故行為本身不構成交通肇事,而過失行為又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則應當根據過失比例承擔民事的侵權責任。如果過失行為造成對方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應當是可以追究過失方過失致人死亡或過失致人重傷的刑事責任。

在確認存在“二次撞擊”後,無法證實第二次撞擊的侵權行為方存在主觀故意的情況下,根據邏輯學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擊的侵權行為方的行為屬於主觀過失,應當對第二次撞擊的損害結果承擔過失責任。

二、賠償內容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二次傷害的賠償是一個經常面對的問題,如何更公平合理的劃分責任,是在損失已經發生後所能做到的利益最大化。如何分配責任,如何舉證和選擇爭議解決方式也是必須面對的問題。因此當遇到此類相對複雜的糾紛爭議時,小編建議您最好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最大限度的降低您的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 交通事故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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