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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禍賠償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車禍賠償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車禍賠償案例分析

隨著科技不斷髮展和人民生活條件不斷進步,交通工具也不斷增加,馬路也越來越擁擠。當然出現車禍的概率也是不斷增加。當我們不幸發生了車禍,我們應該怎麼去解決?以下是我們為您分析關於車禍賠償案例

車禍賠償案例

案例介紹:3月24,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依法判決對死者農民劉某按城鎮居民標準進行賠付,明確統一了道路交通事故案死亡賠償標準。

2006年2月7日,家住日照市經濟開發區金家溝村的農民劉某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沿日照市新良路由西向東行駛時,與頭東尾西停放在路上的大貨車追尾相撞,劉某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大貨車駕駛員徐某負次要責任。雙方該責任認定結論無異議,但對按照農村居民還是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賠償金產生爭執。後劉某的近親屬向東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徐某的僱主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賠償損失15萬餘元(按40%賠償比例)。徐某的僱主則認為劉某系農村居民,應按照農村居民的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東港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分別確定了不同的賠償標準,這是考慮到當前我國城鄉差別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但隨著山東省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城鄉差別逐步縮小,特別是現在山東省已經取消了戶口性質的劃分,而統一實行城鄉戶口統一登記管理,因此,從最大保護受害者利益的角度出發,在兩種賠償標準交叉存在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對農村居民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最後,法院判決徐某的僱主賠償死者劉某的近親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近8萬元(按照30%的賠償比例)。

以上都是我們為您分析關於車禍賠償案例,可以看出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在我們發生車禍時,不再是一無所知。當然農村和城鎮居民的賠償標準還是要按照實際情況而制定。如果您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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