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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交強險最高賠償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中交強險最高賠償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中交強險最高賠償有哪些規定

一、交通事故中交強險最高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條的修改內容,適當減輕了在非機動車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機動車的賠償責任。該修改於2008年5月1日起實施,保監會制定的保險公司交強險統一條款也作了相應調整。而在此期間,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又經過了一個已經投保商業險視為交強險的過渡期,交強險賠償額也經過了最高限額6萬元到12.2萬元的轉換。

1、醫療費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萬元;

2死亡傷殘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1萬元;

3財產損失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

根據道交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也就是說無論有責或者無責,保險公司都要負賠償責任。

二、保險公司在無責情況下的

交強險賠償額度

而根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第項的內容,交強險雖在賠償上不分責任,但在保險公司承保的一方被認定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按無責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即醫藥費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金1.1萬元,財產損失100元。

上述賠償額度,是與道交法七十六條司機在無責情況下賠償額不超過損失10%的規定相符的。有一個案例可以說明無責和有責的問題:某人乘坐三輪摩托車,在拐彎時由於車速過快,某人被三輪摩托車摔下後座,正好砸在同向正常行駛的一輛機動車的右後門上。機動車司機出於好意,主動下車扶起某人,交警到場後,認為機動車也多少承擔一部分責任。將交通責任認定書機動車本應承擔的無責任改為次要責任,並讓機動車司機簽字確認。後某人對司機、保險公司機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由於司機對無責和有責在交強險中的性質不清楚,故而將一個本應按無責處理的交通事故變成了保險公司按全責對傷者的賠付。

這類賠償金額有相關的交通車輛在交通事故中的相關者人進行賠償的,如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佔有主要責任的,我國的相關交強險的賠付金額較高,如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不是主要責任的,我國的相關保險公司對這類賠付金額較少。對相關的賠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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