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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損傷治療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損傷治療期限是多久

一、道路交通損傷治療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損傷治療期限是多久

需要依據受傷情況和治療情況來確定。

對於醫療期期限,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是多久?

1、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2、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並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於複雜的交通事故: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如何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證明,載明交通事故發

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對於交通事故中車輛扣留的處理時限是一個月,而下達認定書的實現則是十天。至於事故中判定損害賠償的時限是十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造成了人員有死亡或者是受傷的是按照辦理喪事結束以及治療終結之後才開始計算的。

標籤: 道路交通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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