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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人車窗拋物怎麼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車窗拋物怎麼處罰?

一、機動車駕駛人車窗拋物怎麼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車窗拋物怎麼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車窗拋物可能會受到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機動車駕駛人因車窗拋物被罰款,但是罰款逾期不繳納有什麼後果?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后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備註: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2、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違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機動車駕駛人都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而車窗拋物屬於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行為,而任何的違章行為都有可能會受到警告、罰款等的處罰,至於具體怎麼處罰,需要結合實際情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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