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嚴重超載怎麼處罰
- 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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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車嚴重超載怎麼處罰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針對小型汽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針對貨運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4、超載計分處罰凡是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將按照新交規進行處罰。新交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1)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二、路邊停車方向不一樣會違章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路邊停車如果是在允許停車的車位停車的,是不會違章的,但如果車位有規定停車方向的,不按方向停車也會構成違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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