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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鐵路單位能開除公職嗎?

判拘役鐵路單位能開除公職嗎?

判拘役鐵路單位能開除公職嗎?

一、判拘役鐵路單位能開除公職嗎?

是會被開除公職的。判處拘役屬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這樣規定,是因為拘役是一種輕刑,刑期不能過長,也不能過短,如果刑期太長,就失去了輕刑的意義,且會與有期徒刑相混同。

二、拘役的主要法律特徵是什麼?

(一)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

由於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二)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三)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物件、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四)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三、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物件不一樣

拘役是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的罪犯;有期徒刑適用於犯罪情節輕或重的犯罪分子。

2、執行的地點不一樣

拘役在就近的公安機關執行,有期徒刑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3、待遇不一樣

拘役的服刑期間,每月可以有1至2次的回家探親,接受勞動改造,還有酬勞可得;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間不能回家,無償接受勞動改造。

4、執行期限不一樣

拘役的執行期限在半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在半年以上,15年以下。

5、面臨的法律後果不一樣

拘役刑滿釋放,若再犯罪,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罪,一般不構成累犯;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再犯罪且又處以有期徒刑罪名,則可以構成累犯。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現了犯罪行為而被判處了拘役的處罰的,那麼鐵路單位是可以對該員工做出開除公職的處分。拘役雖然是屬於刑事處罰中最輕的一種型別,但是也是屬於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因此事業單位也是有權對員工做出開除公職的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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