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超限新規定的扣分標準是怎樣的
- 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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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載超限新規定的扣分標準是怎樣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二、超載的罰款標準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超載發生交通事故怎麼確定管轄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處理。
綜上所述,超載的扣分標準跟超載的具體情況相關,超載一位客人跟超載十幾位客人的扣分標準肯定是有差別的。而且超載不僅會被扣分,也需要交行政罰款,比如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成員20%,罰款的標準是500元以上到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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