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費繳費日期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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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佈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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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佈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