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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被註冊商標侵權怎麼辦?

姓名被註冊商標侵權怎麼辦?

一、姓名被註冊商標侵權怎麼辦?

姓名被註冊商標侵權怎麼辦?

當自己的名字被別人搶注商標之後可以根據不同的階段做出不同的應對措施,就比如:

1、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准註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商標。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3、證明對方以不正當手段搶注

若搶注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某具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註冊該商標,其行為可被認定為採用了不正當手段。因此,在啟動針對搶注人行為的商標異議或撤銷程式之前,當事人應積極收集可證明搶注人知曉未註冊商標使用情況的證據,以此證明搶注人實施了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的行為。

二、註冊商標保護期是多少年?

商標權的期限也稱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標所有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對註冊的商標享有專用權。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計算應自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所謂核准註冊之日,即是核准註冊公告之日。應注意,如果有提出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商標保護期限自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滿之後,需要另外繳付費用。

所以如果自己的姓名被註冊為商標,自己感覺到侵權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而通常初步審定的商標都會有一個公告期,這個公告期是三個月,在這三個月之內,當事人提出異議之後是很有可能被撤銷的,但如果沒有在這個規定的時間提出並且無法證明對方是惡意註冊商標的就不能夠說對方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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