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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對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對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一、對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惡意搶注商標的後果是最終會被商標局撤銷商標權,並且被侵權人可以向惡意搶注的一方申請民事賠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於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搶注商標是指對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他人。

商標搶注是一種事實認定行為,一般為撤銷該商標的所有權,重新認定原始擁有人的商標所有權,一般不會承擔其它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二、如何認定商標被惡意搶注?

1、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

“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註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

2、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

3、註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

只有註冊成功,才會最終形成“惡意搶注”。如果在異議程式,被搶注人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申請,即可提出異議,導致其註冊不成功,當然就談不上“惡意搶注”。

根據相關的規定,如果自己的商標被搶注了,但是還處於異議期的話,那麼是可以提出異議的,如果已經註冊成功的話,那麼也可以在5年以內提出撤銷申請的搶注本身不違法,但如果是屬於惡意搶注的行為,那麼是可以申請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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