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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佔著作權的規定有什麼?

獨佔著作權的規定有什麼?

一、獨佔著作權的規定有什麼?

獨佔著作權的規定有什麼?

著作權獨佔許可是指著作權人與被許可方約定的,被許可方在約定範圍內使用作品,同時在約定許可期內著作權人也無權行使相關權利,更不得另行許可其他人使用該作品的一種許可方式。

著作權獨佔許可,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約定範圍內使用作品,同時在約定許可期內自己也無權行使相關權利,更不得另行許可其他人使用該作品的許可方式。獨佔許可協議即獨佔許可合同,是國際許可合同的一種,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受讓方對受讓的技術享有獨佔的使用權,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規定的期限內都不得在該地域使用該種技術製造和銷售產品。為此,受讓方需向供方支付相當高的使用費和提成費。

二、侵犯著作權承擔什麼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是指侵權行為人正在實施侵害他人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時,權利人為了防止損害後果的擴大,有權制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

2、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是指非財產性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適用於侵犯權利人人身權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適用時,原則上應當是侵權行為人在多大範圍造成的影響,仍應在多大範圍內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也可以以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方式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例如,當面賠禮道歉,在一定的場合公開賠禮道歉,也可以在某一種報刊上刊登賠禮道歉的文函等。

3、賠償損失,是指侵權行為人造成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損失時,應當以其財產賠償權利人的經濟損失。賠償損失是一種較為普遍適用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除適用侵權責任外,也適用於違約責任。

擁有著作權之後享有獨佔許可權,侵犯著作權之後,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要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相應的損失,被告損失的範圍與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有關,若實際損失無法計算,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來進行賠償。

標籤: 著作權 獨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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