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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犯罪的刑法應對措施有什麼?

商標侵權犯罪的刑法應對措施有什麼?

一、商標侵權犯罪的刑法應對措施有什麼?

商標侵權犯罪的刑法應對措施有什麼?

商標侵權可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了,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也可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侵犯註冊商標權認定標準是什麼?

1、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

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來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顯然,從這條規定看,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只限於核准註冊的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範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准註冊的商標;二是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物件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物件。被控侵權物件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

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

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

確定被控侵權具體物件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範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物件。

3、將被控侵權物件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

商標侵權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確定註冊商標專屬權的權利範圍是認定侵犯商標註冊權的前提條件。從商標局核准註冊之日開始,商標申請人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不能使用該商標,也不能隨意更換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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