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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侵犯商標權怎麼判刑

對於侵犯商標權怎麼判刑

一、對於侵犯商標權怎麼判刑

對於侵犯商標權怎麼判刑

《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侵犯商標權的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假冒或仿冒行為

假冒或仿冒行為,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餘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註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同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近似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絡。“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物件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絡、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時,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對商杯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這類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商品經銷商,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只是在行為人主觀上是善意時,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侵權的問題,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這種行為又稱為反向假冒行為、撤換商標行為。構成這種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換商標;二是撤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於“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綜上所述,侵犯商標權會給商標所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只要造成的情節比較嚴重的,就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一般來說,會根據罪行受到處罰。不同罪行的責任會有所不同。這也是為了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標籤: 侵犯 商標權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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