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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軟體著作權區別是什麼?

專利技術軟體著作權區別是什麼?

一、專利技術軟體著作權區別是什麼?

專利技術軟體著作權區別是什麼?

第一:依據的法律不同

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

第二:保護原則不同

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宣告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

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第三:保護客體不同

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原始碼及使用者操作手冊,所以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

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體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程式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程式碼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

軟體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二、軟體著作權有什麼限制?

對於著作權人的權利,法律上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區域性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

1、時間限制: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體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機構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併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構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複製,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3、軟體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

4、軟體複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複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專利技術與軟體著作權的申請通過率不同,軟體的著作權受時間的限制,軟體首次發表之後的25年內受法律保護,在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期是25年,軟體著作權人享受著作權時,不能損害公眾利益,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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