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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智慧財產權罪追究那些人的責任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追究那些人的責任

一、侵犯智慧財產權罪追究那些人的責任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追究那些人的責任

追究侵權人的責任,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構成:

1.侵犯智慧財產權罪侵犯的客體,既侵害了國家的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制度,又侵害了智慧財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發明權、商業祕密權等。

2.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管理法規,未經智慧財產權人的許可,侵害智慧財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造成重大的損失的行為。從這裡可以看出,這種行為的主要表現:一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管理法規;二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未經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許可;三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給權利人造成重大的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指犯罪手段惡劣,犯罪後果嚴重,影響極壞等,違法所得數額或非法經營的數額較大,給智慧財產權人造成損失也較大;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不同的侵犯物件,法律或司法解釋分別作了不同規定。

3.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任何一個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主體資格。這裡的自然人還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的人。單位,則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而且不受所有制或經營形式的限制。具體來講,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資企業、私營企業。非法人單位,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而依法登記核准的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或組成各個相對獨立的部門,都可以成為非法人單位。

4.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多數犯罪是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的自然人或單位,明知自己的行為未經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許可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是這類犯罪故意的核心。除侵犯商業祕密罪外,絕大多數犯罪都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都不能構成。

二、智慧財產權侵權如何認定

(一)被侵權的智慧財產權必須具備有效性

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智慧財產權必須是在我國申請的,並且已經獲得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核實與批准。智慧財產權的有效時間必須不能過期,也不能是正在進行申請的而尚未批覆的,或者已經被智慧財產權局的複審委員會所宣佈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備,則不能進行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訴訟。

(二)侵權行為務必清晰界定

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須對侵權方的行為進行詳細說明,並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的發生。事實上,我國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已對這一要件進行了詳細規定,並指出了侵權行為的種類及不能算作是侵權行為的事件。

(三)侵權行為必須是以營利性為目的,而不以營利性為目的的侵權行為則應視情況而定。

根據規定,如果以營利性為目的使用一項智慧財產權,在使用方必須獲取所有者的許可,否則,則構成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因此,營利性為目的也是智慧財產權侵權的主要構成要件之一。

(四)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是由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所致。

這一要件認為,無論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是有意性還是自身失誤所致,都應對智慧財產權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如果侵權方能夠證明這一行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負賠償責任,但仍需要承擔停止侵權、銷燬侵權產品等侵權的民事責任。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侵犯智慧財產權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主要是,侵害了國家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制度,我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具體如何承擔責任,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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