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訴訟請求會被法院受理嗎?
- 智慧財產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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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訴訟請求不一定會被法院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智慧財產權被侵權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並申請行政查處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此外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向報社、網路等新聞媒體曝光。
(2)蒐集、儲存對方侵犯所享有的智慧財產權的證據,有必要的話可以諮詢律師,請律師對侵犯智慧財產權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委託公證。
(3)與侵權行為人協商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事宜或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維護自己智慧財產權的合法權益。
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時效為幾年?
1、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時效可能為兩年,也有可能是三年。
(1)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2)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2、對於侵犯著作權的情形,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
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三、智慧財產權糾紛適用仲裁嗎?
1、智慧財產權糾紛適用仲裁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 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 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2、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1)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項;
(3) 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1) 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2)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 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導致智慧財產權糾紛發生的事由是比較多的,且並非只要發生了此類糾紛就可以採取起訴的方式進行處理。閱讀此文後,如果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訴訟請求是否會被法院受理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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