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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犯罪可以提刑附民嗎?

商標犯罪可以提刑附民嗎?

商標犯罪是可以提刑附民的。

商標犯罪可以提刑附民嗎?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3、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4、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因商標侵權個體戶被起訴那麼就只有選擇應訴;如果自己沒有涉及到有商標侵犯的行為,根本就不會存在有賠償的事宜,但如果有涉及的話,那麼就要積極的賠償,避免承擔其它的責任。

被起訴就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應訴,從而找到相關的證據進行辯護;如商標註冊人本身從未使用過涉案商標,既然沒有使用就沒不存在損失,被訴企業可以免於賠償,只要停止侵權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實我國的商標侵權的案件是很難界定的,因為商標侵權可能涉及到刑事訴訟,也可能涉及到民事訴訟,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商標訴訟案件的處理方式以及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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