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智慧財產權 >商標 >

商標註冊撤三規定內容是什麼?

商標註冊撤三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商標註冊撤三規定內容是什麼?

商標註冊撤三規定內容是什麼?

1、申請人針對一枚註冊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需要向國家遞交規費。外國的企業或者個人,需委託中國的商標代理組織進行。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申請書》,並書面說明一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情況”。

2、舉證責任分配:“註冊商標不存在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舉證責任由商標註冊人承擔”。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3、舉證應針對的3年期間:自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人(以下簡稱“撤三申請人”)遞交撤三申請之日,向前追溯3年。

二、商標註冊成功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若註冊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2、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3、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4、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字型、圖形或者其組合方式;若有改變依法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商標。

5、商標註冊人可以通將商標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局稽核併發予《商標轉讓證明》後商標權歸受讓人所有。

6、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若需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前一年向商標局辦理續展申請。

7、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權利提出撤銷。

8、註冊商標可以進行價值評估,可以質押。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也是需要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並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9、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10、註冊商標是無形資產,每十年續展一次則可永遠存在。註冊人應當規範使用,持續使用,方可發揮其最大的價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商標註冊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獲得商標註冊的話,那麼就可以獲得一些使用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權利的。如果長時間沒有使用商標權的話,有關的人員是可以提出撤銷商標權申請的。

標籤: 商標註冊 撤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chanquan/shangbiao/e8l11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