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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協議提前終止的材料有哪些?

商標許可協議提前終止的材料有哪些?

一、商標許可協議提前終止的材料有哪些?

商標許可協議提前終止的材料有哪些?

提前終止不需繳納歸費,需提交的材料有: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申請書;

2、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終止協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的終止決定,終止協議或終止決定應在三個月之內報到商標局;

3、原備案通知書。

4、代理人委託書。

商標局稽核合格後出具《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提前終止通知書》,釋出公告。不符合條件的,進行補正。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終止後,原被許可人仍繼續使用許可人商標,許可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商標侵權責任。

二、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商標使用合同終止的主要情形有:

1、到期終止;

2、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

3、其他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情況。

合同到期終止的,合同備案自動失效。合同提前終止時,雙方應當簽訂終止協議。合同雙方就合同終止發生爭議的,應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依據裁定向商標局辦理提前終止備案,商標局予以公告。

三、商標使用許可需備案嗎?

商標使用許可需備案, 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至此,我們找到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關於提交商標局備案條款的出處。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要素及生效條件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專有權人(商標使用許可人)與商標使用被許可人,就註冊商標的許可使用及相關事項進行約定的合同。除經雙方約定達成一致的普通合同條款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般應當包含許可使用商標的內容、許可使用範圍、許可使用年限、許可使用種類等條款。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使用許可人和商標使用被許可人簽署後便可生效。

商標權的使用必須經過商標所有者的授權,在對相關商標權進行使用情況認定時,必須由雙方對使用情況進行處理,並簽訂有效的協議,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不瞭解的,可以直接諮詢商標使用管理部門,並按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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