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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註冊商標成為通用名稱,應該怎麼辦,怎麼解決?

當註冊商標成為通用名稱,應該怎麼辦,怎麼解決?

一、當註冊商標成為通用名稱,應該怎麼辦,怎麼解決?

當註冊商標成為通用名稱,應該怎麼辦,怎麼解決?

1、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查收商標局寄發的書件。

二、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申請人辦理撤銷成為商品/服務通用名稱註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成為商品/服務通用名稱註冊商標申請書(應註明撤銷理由);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影印件;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後面填寫身份證明檔案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並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並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申請撤銷共有商標的,“商標註冊人”處應當填寫該共有商標的代表人名稱。

6.申請撤銷部分商品/服務專案,應在“撤銷商品/服務專案”處填寫申請撤銷的部分商品/服務專案,且應與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服務專案名稱相同(可再加附頁);申請撤銷全部商品/服務專案,此處應填寫“全部”字樣。

7.撤銷申請應當有明確的事實依據(可再加附頁),並同時附送證據材料。撤銷申請書和證據材料應提交一式兩份,編排目錄及頁碼並裝訂成正副本。

8.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通用名稱意味著沒有專屬於誰的商標專利,人人平等人人可用。但事實是這個商標本應該有所屬,因為一些自身或者外部因素導致變成了通用名稱,這需要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提交材料申請通用商標的撤銷,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切不可辜負自身的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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