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判誤判可以國家賠償嗎 國家賠償律師解答 關注:2.3W次 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標籤: 刑事辯護 錯判 國家賠償 誤判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bianhu/guojiajieda/g7y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