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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構成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構成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構成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犯罪主體限於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
2、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3、犯罪客體是國家對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衛生安全;
4、客觀方面表現為經批准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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