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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的犯罪構成都有什麼?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的犯罪構成都有什麼?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的犯罪構成都有什麼?
律師解析: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是中國《刑法》規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或者證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偽造、變造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從中獲取交易佣金等非法收益,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為。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由以下要件構成:
1、客體要件為侵犯證券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和投資者的利益;
2、客觀要件為實行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偽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為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4、主觀要件為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偽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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