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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訴訟的成立條件

惡意訴訟的成立條件

條件為:行為人虛構事實真相,通過訴訟逃避責任或加重別人的責任,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即是惡意訴訟。行為人在答辯期內要提起反訴,並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惡意訴訟的成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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