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兒童乞討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關注:1.71W次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標籤: 兒童 乞討 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刑事責任 領導 追究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bianhu/fanzuijieda/5n199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