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與娛樂金額的界定是什麼
-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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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與娛樂金額的界定各地公安機關制定的細化裁量標準存在較大差距,但對於賭博有了“數額較大”的規定,因此,警方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使用這樣的標準:親朋之間、私密場所、數額較小的,屬於娛樂;而以贏利為目的、公共場所、數額較大的,則界定為賭博。
【法理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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