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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正常扣押手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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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體情況定。行政案件的話,一般情況下,扣押期限為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刑事案件,扣押到結案為止。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路服務單位。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九十二條規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為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物品退還當事人。對扣押物品需要進行鑑定、檢測、檢驗的,鑑定、檢測、檢驗期間不計入扣押期間,但應當將鑑定、檢測、檢驗時間告知當事人。對於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超過上述規定期限未作處理決定的,當事人有權要求退回。
第二百一十七條對於扣押的物品、檔案、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路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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