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關注:2.54W次 我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刑事辯護 失職罪 處罰 動植物 刑事犯罪辯護 檢疫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bianhu/fanzuijieda/35jdz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