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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哪些方法進行計算

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哪些方法進行計算

被盜物品的數額的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
(二)郵票、紀念幣等收藏品、紀念品,按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三)同種類的大宗被盜物品,失主以多種價格購進,能夠分清的,分別計算;難以分清的,應當按此類物品的中等價格計算。等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哪些方法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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