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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有效地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如何更有效地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非法證據主要指刑訊逼供得到的證據,刑訊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並不僅僅是遭受暴力時身體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於被取證之後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獄之災。以往,對刑訊逼供的處罰,只能以“刑訊逼供罪”追究辦案人員的刑事責任;而認定犯罪事實的標準是“證據確實、充分”,在地位不對等、司法人員有所偏袒的情況下,遭受刑訊的嫌疑人很難證實“自己被刑訊”這個事實。要想更有效地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要注意:

如何更有效地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1、提出申請的時機:在簽收《起訴書》或開庭審理時;

2、提出申請的內容:有針對性地提供相應內容;

3、找個好律師:在他會見你的時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訊這事告訴他,把可供調查的線索告訴他,讓他去進行調查,有利於排除非法證據。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後,增加了“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式內容,這一程式最大的優勢在於,不需要嫌疑人證明“被刑訊”這個事實,只需要證明“可能存在刑訊”。這就大大減弱了遭受刑訊的人需要承擔的舉證責任,他們不需要提出確切的依據來證明一個事實,只需要提出可供調查的線索來證明一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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