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處罰的程式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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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2、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3、把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4、執法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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