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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既遂怎麼量刑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既遂怎麼量刑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既遂怎麼量刑
律師解析: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既遂的,量刑標準為:
1.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檔案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託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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