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可以減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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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根據以上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經減刑後,最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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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根據以上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經減刑後,最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