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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指定受益人順序及比例怎麼規定

保險指定受益人順序及比例怎麼規定

一、保險指定受益人順序及比例怎麼規定

保險指定受益人順序及比例怎麼規定

1.指定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險人指定、也可以由投保人指定,指定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並且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順序和比例也是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指定的。

2.法定受益人:《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就是說,法定受益人的順序就是繼承人的順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繼承人在繼承辦理時,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協商遺產的分配份額,無法協商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辦理。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對遺產的分配進行分割,照顧公民的合法繼承權益和遺產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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