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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行政處罰上訴案件代理詞內容有哪些?

環境汙染行政處罰上訴案件代理詞內容有哪些?

環境汙染行政處罰上訴案件代理詞內容有哪些?

一、環境汙染行政處罰上訴案件代理詞內容有哪些?

上訴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刑事上訴狀無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年 月 日

二、上訴狀的分類

上訴狀分為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狀和行政上訴狀。

1.刑事上訴狀

刑事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判決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訴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審裁決或重新審理而提出的訴訟書狀。

2.民事上訴狀

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或裁定,依法定程式和期限,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或重新審理的書狀。

3.行政上訴狀

是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對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決,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變更原裁判的一種法律文書。

三、上訴狀的特點

1.必須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的這裡包括兩層意思,只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高階以下人民法院所製作的裁判提起的,對最高人民法院製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訴;只能是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訴,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訴。

3.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內,向製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

4.是當事人針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運用法律或程式上存在的問題提出的。

對於因環境汙染行政處罰的情況而提出上訴的,也是屬於民事上訴的範圍,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內容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在上訴時還需要提交規定的證據,由法院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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