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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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时间是5年。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是5年,即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终止不良行为记录,才会在5年后消除该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16条
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是5年,即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终止不良行为记录,才会在5年后消除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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