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居间服务合同的主体 法律 关注:2.49W次 居间服务合同与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你好,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标签: 服务 贷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居间 主体 合同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sg/guwen/falv/x1o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