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规则
- 法律
- 关注:1.77W次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您好,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规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关于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定义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sg/guwen/falv/o6nx6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