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監管秩序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關注:1.06W次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毆打監管人員的;(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三)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標籤: 監管 秩序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zuimingku/weihaigonggong/r1xjl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