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謊報軍情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 關注:6.81K次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 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標籤: 軍情 隱瞞 謊報 司法解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zuimingku/junrenweifan/r06l1.html